扬子新材被罚450万元,年报存重大遗漏及虚假记载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5 号)。公告指出,一、杨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包括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2020 年,扬子新材及其子公司新永丰与开元金属发生关联交易约为 70,058,336.35 元,约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1.8%,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总经理胡卫林利用多家公司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从事关联交易。二、杨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 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 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中国证监会要求杨子新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第二大股东、时任总经理胡卫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王功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秦玮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孙哲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鲍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